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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(2022年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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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A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评估表
注:1 建筑高度为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相关条文规定的建筑高度;
2 图纸、批件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另附;
3 需要说明的问题、计算数据、检测报告另附。
上一节:
7.7 消防相关线缆
下一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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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总则
2 术语
3 基本规定
3.1 既有建筑改造分类
3.2 通用要求
3.3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评估
4 建筑
4.1 总平面、平面布置、防火分区
4.2 安全疏散
4.3 救援设施
4.4 建筑构造
4.5 外墙保温材料
5 给排水
5.1 一般规定
5.2 消防水量和消防水池
5.3 供水设施
5.4 室内消火栓系统
5.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
6 暖通
6.1 一般规定
6.2 防烟系统
6.3 排烟系统
7 电气
7.1 一般规定
7.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
7.3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
7.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
7.5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
7.6 消防电源
7.7 消防相关线缆
附录A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评估表
本指南用词说明
引用标准名录